徐志东
解决纠纷记者 李晓明
解决纠纷案件受理后,优化营商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又与原告某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三方某发电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汛前整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 ,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平台 ,
因该案涉工程款的支付需要第三方某发电公司的协助配合和履行付款义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发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在释明法律关系、在快 、一度言语激烈 ,行为冲动 ,石棉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绿色通道” ,促成原 、石棉县法院速裁快审办案小组到该发电公司现场办案 ,三家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经营问题和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原因,用实际行动按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快捷键”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平均审理天数25天 ,致使其不能与该发电公司结算拨付工程款,由某发电公司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工程款95.25万元,由此拖欠该劳务公司工程款95.25万元长达3年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