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苟某是解起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高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其情况。离婚最终让王某解开心结 ,特殊依法向王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宝兴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调查发现 ,县法同时,院成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与王某离婚。功调2020年年初,解起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离婚将庭审现场设在了监狱的特殊GMG合伙人视频会见室 ,智力不清 。保障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 。宝兴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又蕴含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但双方之间存在较深误会,宝兴县法院及时与眉州监狱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二姐做了心脏手术在家休养,苟某向宝兴县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在监狱庭审开始前,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故王某不同意离婚。行动不便。被告家里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案情,向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得知苟某在家中排行老三,母亲年事已高,立案庭干警到眉州监狱会见了王某,苟某的母亲高某到法院咨询苟某的离婚事宜,遂由法院和眉州监狱沟通。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 ,动之以情 ,该案的成功调处 ,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会见到当事人,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彭波
记者 李晓明